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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设置

1、太平洋地区合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处理。
2、在理事长、副理事长的领导下,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,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。
3、太平洋地区合作委员会秘书处设置以下办事机构:

(1)办公室: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;
(2)学术研究部:负责学术研究和组织工作;
(3)对外联络部:负责外联和学术交流工作;
(4)文化事业部:负责有关文化事业工作;
(5)经济发展部:负责经济合作和拓展工作;
(6)中国太平洋地区论坛;
(7)东亚地区安全合作论坛。